花72萬元買的房子,
15年后拆遷獲賠1900萬,
這是不少人夢寐以求的好事。
可沒想到的是,
當年的賣家竟反悔!
認定當年的買賣合同無效,
這拆遷款難道就「泡湯」了?
案情回顧
2003年7月18日,時年33歲的魏某麗考慮到孩子漸漸長大,在住的房子有些小了,恰好手里也攢了一些錢,便想要換套大一點的房子。
某天,魏某麗在報紙上看到一則房產廣告覺得還不錯,于是聯系上了賣家劉某云。劉某云的丈夫前幾年生了一場重*病,幾經治療依然沒挽留住生命,為了給丈夫治病花光了家里的積蓄,還欠下了一筆錢,家里的小兒子又還要讀書,靠她微薄的工資,根本難以負擔這一大筆的支出,所以她想到了賣掉家中的老宅院來還債。
老宅院一共180坪,劉某云報價70w元。魏某麗看了房子覺得還不錯,決定買下房子,因為對劉某云的同情,還加了2w元最終72萬成交。
交易完成后,兩家各忙各的生活,此后的15年內都沒有交集。魏某麗這邊自然是住進了新買的房子,而劉某云也拿著賣房款還了債,又用剩下的9萬多在自家承包地蓋了4間大棚房住。
然而,沒想到的是,因為十幾年后的一個項目,兩家再次有了交集。
2017年10月,老宅院所在的區域被列為棚戶區改造項目,面臨拆遷。根據初步估算,那套房子至少能夠拿到1900萬元的拆遷補償款。
還沒等魏某麗從拆遷的喜悅中緩過來,就收到了法院的通知——劉某云及其兩個兒子將她告上了法庭。
劉某云的訴求是,她與魏某麗簽訂的房屋及宅基地買賣合同無效,同時請求法院判令魏某麗返還房屋宅基地及相關證件。
原來她們的買賣是有問題的。
魏某麗是城市戶口,但劉某云家的老宅屬于鄉下住宅。1999年《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通知》第二條: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,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。
劉某云認為,自己完全可以依法要回房產,但她也不是不通情理的人。魏某麗當年和她一樣,不清楚這類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,所以現在她可以退一步,不說把房產全要走吧,起碼拆遷款得分個一半。
按照劉某云的說法,魏某麗應該至少分900萬元給她,但魏某麗怎麼肯呢?雖然有城鎮戶口買農村房屋情況,但她認為,自己當年和劉某云都對相關法規不清楚,房屋買賣合同是完全自愿、公平交易簽訂的,更何況這麼多年過去了,自己于情于理都是默認的戶主,房產跟劉某云再沒關系,買賣合同也應該視為有效。
對于本案件,
有網友表示:
賣家違背契約精神!
也有網友表示:
一分錢都不應給!
還有網友表示,
合同確實無效,
但是一碼歸一碼:
就本案而言
賣家到底能否要回拆遷款?
這份買賣合同到底有沒有效力?
判決
從整起案件的前因后果來看,支持劉某云顯然對魏某麗不利,有違誠實信用原則。所以法院決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,如果買家購買房屋后沒有進行翻建、擴建,可以按照過錯原則對涉案房屋進行分割。如果有翻建、擴建,則要保護購買人翻建、擴建的利益。
根據這一原則。魏某麗購買房屋后,自己出資擴建的94坪的有證房屋產生的拆遷收益,應歸魏某麗所有。原有交易的兩棟老房子,則由雙方按照過錯比例進行分割,法院判定的這個過錯比例是:魏某麗享有70%份額,劉某云享有30%的份額。
2018年12月18日,根據上述依據,判處所涉1900元的房屋,魏某麗享有其中的1700w元,劉某云三人享有200萬元,駁回其它訴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