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審判決妻子陳某拿回2套,剩下1套給保姆楊某。但保姆和妻子均不服判決,選擇上訴,二審結果令楊某痛哭懊悔!
男子劉某在2010年的時候,因為老的3棟房子納入舊房改造的工程,分到700多坪的回遷房,從此衣食無憂!后來孩子長大,劉某給自己留下100坪,給妻子留下27坪,把剩下的面積全部分給了5 個子女。
但是有錢以后,劉某的妻子整天沉迷打牌,夜不歸宿,對家庭不管不顧,讓劉某心生不滿。后來,兩人天天吵架,感情完全破裂,劉某就帶著家里的年輕保姆搬了出去,讓她照顧自己的起居。隨著歲月的推移,劉某喜歡上了保姆,兩人開始同床共眠,這一睡就是17年!
雖然無夫妻之名,但楊某把自己當做劉某的妻子,對劉某照顧有加,讓劉某動了真情!于是,劉某在2015年的時候,向妻子陳某提出把婚離了,想給劉某一個名分,但卻一波三折!妻子陳某一直拒絕,直到2017年4月2日,判決一審判決準許雙方失婚,楊某看到了希望!
但妻子陳某不服,選擇上訴!這時候,一個消息讓兩人失婚以失敗告終了。劉某在2017年4月25日,因病離世,不過他在去世之前,留下兩份遺囑。一是將自己100坪的房產全部給楊某,二是把自己公司的股份和一切財物也給楊某。
但是此時的100坪,已經值1.8億,相同地段的房子達到了八九十萬一坪!妻子陳某不甘心丈夫把財產給了楊某,把楊某訴至法庭。陳某認為,雙方沒有失婚,所以劉某把婚后共同財產給到楊某是無效的!
一審判決認為,雖然劉某和陳某婚姻存續期間,和楊某非婚同居存在過錯,但他有權利把屬于自己部分的房產遺贈給楊某,這是受法律保護的!判決認可這3套房子屬于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,出于對女方的照顧,給2套陳某,剩余1套作為劉某的遺產,按他的遺囑給到楊某。
后來二審認為一審判決錯誤,其理由如下:
1、劉某和楊某長期同居,違反了《婚姻法》,同時劉某單獨將大額的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行為是無效的,剝奪了妻子陳某對夫妻共同財產合法的繼承權!
2、楊某明知劉某有配偶,還和他長期生活,并且接受劉某給予的遺贈,不能視為善意取得。
3、劉某的遺囑違反了《民法總則》第8條關于公序良俗的規定。
綜上,二審判決一審判決,并駁回楊某的訴訟請求!楊某陪了劉某17年,到頭來一無所有!
楊某本以為自己可以得到劉某的3套房子才選擇上訴,可沒想到二審一套都沒有了!所以,合法的夫妻身份是多麼的重要!她只有夫妻之名,但沒有法律之實,她只得到了劉某的認可,但沒有得到法律的認可!
這案件,我們要明白的幾點法律知識:
1、未拿到失婚證之前,夫妻關系并未終結!
2、婚姻存續期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,配偶一方不得任意處置!
3、一方死亡后,亡方財產轉化為遺產。繼承權順序為配偶、子女、父母……保姆沒有繼承權。
如果說,劉某當時多活幾個月,等二審判決下來他和陳某失婚,然后他再和劉某領證,那他剩下的遺產就是楊某所有了!所以說,命運也跟楊某開了一個玩笑,她跟這1.8億擦肩而過!不過,命里有時終須有,命里無時莫強求,誰叫她一開始跟劉某在一起就是一個錯誤呢?
通過這件事情也告訴大家,不要去做第三者,哪怕你們雙方互相愛慕,也一定要等對方把上一段感情結束后,再進入他的生活!否則,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一律無效。哪怕保姆再陪劉某幾十年,如果劉某未失婚,她依然沒有名分取得財物!
那麼,你怎麼看待這個事情?你支持一審還是二審的判決呢?